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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重拳出击 张店法院执结一起强制腾退房地产案

来源:鲁中网

2022-03-19 15:49:37


  鲁中网记者 张琦

  张店区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打烊,坚决将生效判决确定的申请人的权益落实到位,确保实现社会司法公平正义。3月18日7点50分许,张店区法院集结了一支由执行局干警、法警等50人参与的执行队伍,历时8个小时,成功执结一起涉案达五千余万元的强制腾退房地产案件,既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条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公司因与某某公司(实际负责人系杨某某)、范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区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范某某位于三嬴路与双岛路交叉口的展销中心一处、科研中心一处、生产中心一处,建筑面积达三万余平方米。山东某公司竞得,但因被执行人及部分承租场地的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导致涉案房产至今尚未交付。区法院已经张贴了迁房公告,被执行人在限令迁出的期间内拒不协助交付房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杨某某,对其释法明理,但杨某某不听规劝,情绪激动,多次信访,明确表示拒不腾退房屋。而买受人也十分焦急,多次督促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局迅速将这一案件作为重大事项,向区法院党组进行了汇报。党组书记、院长任永高度重视,要求把此案的妥善解决与当前全院上下正在开展的“提质创新落实年”结合起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条件。同时,立即成立了工作专班,由执行局负责人刘国华挂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兼顾法理人情,制定涉案房地产强制腾退执行方案,举全院之力,依法安全快速执行到位,将拍卖房产交付给买受人。

  考虑到杨某某情绪激动,一方面,积极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争取能够自觉配合;另一方面,双管齐下,做两手准备,如果杨某某仍拒不腾退,就要组织实施强制腾退。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预案,报请区法院党组、淄博中院同意,并报请区委政法委协调公安、公证、社区等部门参与配合保障执行。

  限令迁出期限届满后,经区法院执行局再次释法明理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安、公证、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执行局组织50余名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拍卖房产进行强制腾退。在执行现场,执行局干警联合鲁中公证处、买受人工作人员,对涉案房产内存放的承租人及被执行人的大量财产一一清点、记入财产清单并进行封存,经过8个小时的连续作战和辛苦努力,执行干警顺利完成了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及涉案房屋的腾退工作,将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鲁中公证处、买受人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行,社会反响良好。

  自“提质创新落实年”活动开展以来,张店区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把解决疑难执行案件作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抓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对于被执行人藐视法律,屡次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形成震慑。同时,将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做到刚柔相济,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