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4-08 08:56:19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4月7日讯(记者 王莉莉) 4月5日,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及报名公告》通知。通知显示,张店区福园·云墅内的180套住房将作为产权型人才公寓。人才公寓户型面积在123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不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价格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储藏室及车位价格均按市场价格计算。
本批次产权型人才公寓位于共青团路以南、世纪路以东,共有180套房源,2019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已完工,计划2023年1月竣工。
申报条件显示,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张店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以后)。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张店区须无住房。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张店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张店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此次申报时间为4月5日至4月19日。申报地点为张店区新村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一路113号,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