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2-04-08 16:59:31
鲁中网淄博4月8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付连营)为切实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导家长“依法带娃”,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县关工委召开联席会议,在学习贯彻最高检、全国妇联、全国关工委签署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工作机制,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家庭教育是教育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2022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中国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家庭教育正式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创新能动履职,牵头会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细则,主动凝聚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力量,建立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相融互通的格局,以“大家”守“小家”,凝合力护成长,有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地落实。
下一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该实施细则,持续拓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形成保护未成人的强大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环境,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