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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淄博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政策调整

来源:鲁中网

2022-05-13 16:16:00


  鲁中网淄博5月13日讯(记者 荆睿 见习记者 周雨彤 通讯员 刘璐璐)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今年的医保费现在即可缴纳,以下是缴费标准。特别提醒,上年度平均工资公布后次月起执行新的缴费标准,请结合自身情况及时缴费。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医保缴费政策规定,自2022年起在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告之前(含公告当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上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资作为医保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公告发布的次月起,统一按照新发布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医保费缴纳。不再执行之前一律按照当年公布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提前缴纳的需待平均工资公告发布后再进行差额补退的政策。提醒全市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022年平均工资公告发布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缴费标准如下:

  网上自主缴费方式如下: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图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并完成实名认证。

  进入首页,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费缴纳模块,点击进入“医保自主申报”功能。

  添加和选择缴费人员(可以为他人代缴),选择缴费年度。

  进行缴费申报并完成医保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