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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38件

来源:鲁中网

2022-06-02 16:36:00


  鲁中网淄博6月2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琦)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1件、民事案件182件、行政案件95件。

  近年来,淄博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优质司法助力淄博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淄博品牌”。

  淄博法院坚持“从严从重”原则,对严重污染环境案件,依法重判严惩。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刑责治污与生态修复有效结合。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1件,涉及非法采矿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等。

  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标注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2件,涉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等。

  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保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有效施政管理,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标注环境资源行政案件95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

  淄博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淑玲表示,下一步,淄博法院将继续围绕市委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淄博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气更爽。

  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10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高某、张某某、王某非法狩猎案,被告人齐某某非法采矿案,被告人马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苏某非法狩猎案,淄博某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公司诉淄博某房地产公司高青分公司、淄博某房地产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案,聂某诉某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刘某某诉淄博某热力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淄博某物流公司诉某供水企业供用水合同纠纷案,孟某某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行政处罚案,张某某诉某镇人民政府、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措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