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7-07 08:36:09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7月6日讯 (记者 马斌 通讯员 李达)结合郑州7·20特大暴雨复盘情况和淄博市实际,围绕指挥体系、会商研判、预案编制、大灾应对、责任落实,突出机制创新和分类应对,强化组织领导、预警响应、应急准备和监督检查,近日,淄博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27条硬核举措,明确极端天气判定标准,细化市直31个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指挥体系以及自主响应和监督检查机制,明确10类极端天气分类应对措施。
这是山东省内首次出台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的综合性文件,旨在建立与淄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体系,最大程度减少极端天气灾害的损失和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组织指挥体系
《措施》依托《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现行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极端天气发生后,根据灾害类型、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长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承担应急值守工作。事发地必要时可根据实际设立本级现场指挥机构。同时,明确强降雨、台风防范应对,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处置。
建立极端天气“熔断”和自主响应机制
《措施》明确提出,建立与极端天气预警联动的自主响应机制。接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或本地已经发生极端天气,有关部门单位在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报告的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自主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调整作业时间或实施特别管控等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以免贻误人员转移和应急救援时机。
明确极端天气 判定标准和部门分工
《措施》依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细化明确了极端降雨、台风、大风、冰雹、雷电、极端高温、极端降雪、寒潮、大雾、沙尘暴共10类极端天气判定标准。《措施》明确提出,在淄博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落实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并承担相关工作组工作。
着力提高气象监测预警精度和发布时效
《措施》提出,建立提早预报预警机制,实行滚动会商、动态研判,提高0—12小时极端灾害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实行分落区精准预警,市级预警落区精准到区县,县级预警落区精准到镇(街道)。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和预警接收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体系和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社会预警接收设施融合,实现预警信息同步发送。注重发挥“村村通”和山洪预警系统的作用,丰富高风险村预警和通信手段。
突出分类应对 着力完善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措施》提出,要研究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任务清单,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预案编制责任,组织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针对本地可能遭遇的极端天气类型,明确不同类型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立足于大灾应对,着力提升防洪排涝能力、综合减灾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应急准备。针对10种极端天气类型,《措施》还分别提出了防范应对的具体措施。
建立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措施》提出,要建立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遇重要极端天气过程,派出督导组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研究制定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将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