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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家电消费券本月继续发放 家电消费支持范围由4类商品增加到6类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7-08 08:42:39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7月7日讯(记者 孙良栋 见习记者 黄文姣通讯员 徐海涛) 7月7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决定7月份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促进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7月份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上传云闪付APP资料成功的先后顺序以云闪付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在额度内,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具体额度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上传资料截止到10月31日,待额度领用完毕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云闪付APP不再受理资料上传。参与企业、消费券种类、上传资料、资金来源等相关要求均不变。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要求,7月份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家电销售企业购置家电的本省居民,可在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以旧换新以此6类商品任意之一参加置换)。家电消费券分别于7月8日、14日、20日、26日上午10点发放,有效期分别截止到7月13日、19日、25日、31日。7月1日至7月8日上午10点之间购买家电,且在后期抢得消费券符合使用条件的,参照《〈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执行,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31日前提报。参与企业、消费券种类、核销规则、以旧换新、资金来源等要求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