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9-08 08:33:3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7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岳展)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窗口,是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然而,少数信访人或信访群体打着维护权益、表达诉求的幌子,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采取非正常甚至极端方式进行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淄博高新区公布了5起“非访”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自2008年以来,胡某以房屋被拆讨要说法为由,多次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赴省进京上访,以访施压,以达到实现其不切实际的高额赔偿目的,公安机关多次对其教育训诫。2022年3月1日,胡某又在全国“两会”及冬残奥会期间到北京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22年3月2日,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4月8日,胡某被依法逮捕。
典型案例二:王某某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因村民自治问题无理缠访、闹访,滞留北京,提出各种无理诉求要挟政府,拒不服从政府工作人员劝阻,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22年3月2日,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典型案例三:魏某以处理其对象意外死亡一事为由打着反映合理诉求的幌子,多次到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和省市信访部门上访。信访事项得到合理解决后,仍就同一事项反复上访,给村委、各级政府施加压力,共获取不法利益43万元,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21年2月24日,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3月8日,魏某被依法逮捕。
典型案例四:杨某某为满足个人不正当诉求,以举报淄博高新区某公司建厂推倒其果树、村委给其断电断水造成损失等要求赔偿为由,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017年杨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相同理由多次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并多次通过书信、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信访。杨某某以频繁上访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满足其个人不正当诉求的目的,社会影响恶劣。
2021年6月11日,杨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6月25日,杨某某被依法逮捕。
典型案例五:2021年2月3日至8日,在淄博高新区某公司办公楼前部分职工非法聚集,孙某某、王某某、姜某某等人通过围堵公司办公楼、大声喊口号起哄闹事、阻止公司人员正常进出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同时通过在某微信群内发表言论煽动群内人员赴省进京上访,该三人于2021年6月份两次进京越级上访,意图给地方政府施压,制造影响,三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2021年6月19日,孙某某、王某某、姜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分别被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八日、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