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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3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来源:鲁中网

2022-09-28 20:11:30


  鲁中网淄博9月28日讯(记者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9月2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2823辆,其中,重型货运车999辆、营运车1791辆、危化品运输车33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08辆,其中,重型货运车52辆、营运车54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G309王村镇大尚路口道路两旁村居多,村民、非机动车穿行频繁,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曝光了94家高危风险企业。

  曝光了3名终生禁驾人员,田某某、俎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李某某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此外,还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5月27日7时47分,曹某某驾驶鲁CD51026号新能源汽车沿高新区西五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朱家庄路段时,将在人行横道步行过马路的路某某撞出,造成车辆受损,路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曹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遇人行横道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2年6月16日15时47分,王某某(甲)驾驶叉车沿博沂路博山区石马镇蛟龙村路段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蛟龙村一早点店门前时,将前方步行横过道路的王某某(乙)撞倒,造成王某某(乙)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王某某(甲)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王某某(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乙)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