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9-29 08:44:08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28日讯(记者 刘文思)自2022年1月1日起,淄博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记者了解到,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调增的三项定期待遇,自2022年1月计算补发,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在伤残津贴的调整范围。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淄博市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淄博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方面,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