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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7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来源:鲁中网

2022-10-27 20:23:00


  鲁中网淄博10月27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10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3070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082辆、营运车1954辆、危化品运输车34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04辆,其中,重型货运车50辆、营运车52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临淄大道大杨村路口,行人、非机动车穿行频繁,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曝光了72家高危风险企业。

  曝光了7名终生禁驾人员。孙某某、张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房某某、张某、刘某、殷某某、田某某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此外,还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8月31日5时24分,在桓台县北外环段家村路口,王某某驾驶临时0771093号电动自行车沿北外环路由东往西闯红灯进入段家村路口时,与由北往南行驶王某驾驶的鲁CQG53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王某某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进入路口,未确保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2年1月25日16时7分许,王某某驾驶鲁CND005号小型轿车沿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淄川区罗村镇洪五生活区路段处停车开车门时,与驾驶淄博1245093号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此的陈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 27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王某某存在驾车行驶时停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确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