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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长民被提起公诉

来源:鲁中网

2022-10-27 22:30:30


  鲁中网淄博10月27日讯(记者 张琦)近日,沂源县人民法院遵照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依法对淄博市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长民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立案受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06年8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刘长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北郊镇政府、周村区经信局的名义,先后3次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600万元挪用给淄博市金某物资公司、山东萨某某有限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长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淄博某建筑公司、周某某、樊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迁址、承揽工程、协调土地纠纷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干股分红、房产、车辆等财物,共计人民币545.0446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长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立案后,向被告人刘长民送达了起诉书等相关文书,告知了诉讼权利,该案正在庭前准备活动,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