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11-07 08:35:06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1月6日讯(记者 徐晓会 通讯员 王业宏) 对入选“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的企业,张店区政府在3年管理期内,以人才津贴和项目补助经费等形式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近日,张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截止时间是2022年11月15日。
“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与“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相衔接,以企业和人才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依托,是张店区最高层级的人才工程。
科技创新类哪些可申报?
申报领域为“四强”产业(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2+4”产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医药康养);现代农业、现代金融等产业集群。
申报主体为张店区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主营业务领域属于张店区重点发展产业,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方向;不受理个人申报。
推荐数量及要求,每个申报单位至多申报1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各单位引进海外人才,对2022年以来引进的海外人才申报张店英才计划不占单位申报名额。若同一年度入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申报条件为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张店区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张店区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的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一线工作。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入选后每年须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申报单位条件为张店区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方向。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人才意识,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并有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为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5%;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
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且人选为上述平台工作的核心研究人员,平台已注册法人单位的应以平台名义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经省级备案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标准条件: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不低于3%(近3年平均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可放宽到2.5%)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8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属于法人单位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支持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技术转移转化等重点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在支持政策方面,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的,支持期内,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人才补助和6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兼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的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支持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补助和3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支持期内,用人单位要为“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人选安排不低于区级财政支持经费标准的2倍配套工作经费,用于支持人才领衔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等。在研究方向确定、科研立项、团队组建及成员评价、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人才充分自主权。
“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支持期满后,张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店区科技局组织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为“优秀”等次的,择优给予人才及团队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入选人才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入选人才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入选人才在居住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区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便利条件。
科技创业类哪些可申报?
申报领域为“四强”产业(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2+4”产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医药康养);现代农业、现代金融等产业集群。
申报主体为已在张店区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企业类人选和有意向带项目、技术、资金在张店区创业的创业项目类人选。
每个申报单位至多申报1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各单位引进海外人才,对2022年以来引进的海外人才申报张店英才计划不占单位申报名额。若同一年度入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创业企业类申报人已在张店区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支持期内,给予创业企业类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为创业项目类人才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创造条件鼓励引导人选落地张店创办企业。考察通过后,按照创业企业人才实行后补助给予支持。支持期内,用人单位要为“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人选安排不低于区级财政支持经费标准的2倍配套工作经费,用于支持人才领衔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等。在研究方向确定、科研立项、团队组建及成员评价、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人才充分自主权。
“淄博英才计划—张店英才”支持期满后,张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店区科技局组织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为“优秀”等次的,择优给予人才及团队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入选人才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入选人才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入选人才在居住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区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便利条件。
具体申报政策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科技创业类申报
科技创新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