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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入淄返淄报备的通告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2-11-09 19:45:19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入淄返淄报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备方式

  1.淄博市外入淄返淄所有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登录“爱山东”app首页的“入淄返淄申报”进行,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备,未报备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原则上不能入市。

  2.淄博市企业(货主)单位使用外市籍车辆的也要报备,登录“爱山东”app首页的“入淄返淄货车”进行录入车辆信息。

  二、通行程序

  1.来自省内外重点疫情地区的车辆,引领至入淄查验服务点附近的货物堆场,按照备案的目的地,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2.货车司乘人员根据到达时间提前联系企业(货主),持报备信息、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报告,在货物堆场进行登记检测、车辆消杀、查验报备信息。

  3.企业(货主)单位或个人持报备表原件,向区县指挥部报告。

  4.货运车辆目的地所在区县指挥部接到报告或者货物堆场的通知后,安排专人将完成消杀的车辆“点对点”闭环接返,引导至装卸货点,沿途不得与社会面人员有近距离接触。装卸完成后负责将车辆送到高速入口离开。

  5.货车司乘人员在淄博期间全程开启随车定位系统并保持通信畅通,进出主动扫描场所码。

  三、相关要求

  1.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镇(村、社区),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2.目的地企业(货主)单位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按要求报备并督促来自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提前报备。出现隐瞒行程、未进行闭环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企业实行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入淄返淄货车报备操作说明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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