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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 张店法院公开宣判3起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鲁中网

2022-11-10 20:01:31


  鲁中网淄博11月10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刘健)近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公开宣判3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的“现身说法”,使在场旁听的党员领导干部真切感受到贪婪的后果和法律的威严。近年来,张店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案释法、以审促廉,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放任一己私欲终将自食恶果

  被告人毕某,1974年出生,原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供应部副部长。2009年1月以来,被告人毕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现金20.6万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擅自批准抵押借款协议,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实际损失8877万余元。经审理,毕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这终将成为毕某人生最刻骨铭心的烙印。以案为戒,就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突破、高压线不可触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纪律上的“明白人”,远离职务犯罪的深渊。

  法纪观念淡薄“第一粒扣子”错位

  被告人房某,1980年出生,原山东省淄博市某某院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科教科科长。2013年1月至2021年10月间,被告人房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取私刻公章篡改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拨付单据、拖延报送患者结算材料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工伤医疗(康复)费共计203.68万余元;通过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实习学生交纳的住宿费共计1.6万余元;利用负责组织协调劳动能力鉴定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8.2万元,为他人在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提供帮助。经审理,被告人房某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青年本该是生机勃勃、奋发有为的年纪。但面对欲望和诱惑,思想被贪欲侵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错位,就会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也让本该灿烂的人生戛然转折,令人痛惜。年轻人要把好思想“总开关”,坚定理想信念,稳住心神,管住手脚,让清正廉洁成为干事创业的底色。

  以权谋私入迷途 丧失定力忘初心

  被告人李某某,1963年出生,原张店区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2年10月至2017年,先后负责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收款不入账、虚开领款单据等方式,将149.88万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经审理,李某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稍不注意就可能蒙尘褪色。被告人李某某也曾有理想有抱负有作为,但品格修养不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加,也不可能随着职务升迁而自然增强,一旦被各种诱惑腐蚀,贪念和私欲膨胀,就会逐渐失去为国奉献、为民谋利的初心。以自由换来的教训警示大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守住内心,讲原则、讲规矩、不越界、不越轨,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始于办案,但不止于办案。张店法院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作用,增强了庭审活动的震撼力、感染力,进一步提醒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绷紧廉政之弦,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