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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一村书记组织策划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11-11 08:39:01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1月10日讯(记者 高钊 通讯员 李长艳 刘彤) 11月8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见某某、王某某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见某某、王某某利用时任淄博市周村区某某村村书记、村委委员的身份,组织张某(已判决)等人采取纠集村民堵门滋扰、用土方堵路、阻拦施工等手段,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见某某、王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组织的基本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见某某、王某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周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见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二千元;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继续追缴已入账至周村区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的被告人见某某、王某某违法所得六十万元,追缴后发还淄博某置业有限公司四十万元、淄博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十万元。

  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周村区人民法院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抓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