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2-11-14 22:15:30
鲁中网淄博11月14日讯(记者 张琦)11月14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钢昌职务犯罪一案,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钢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钢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78万元;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2.59万元,其中37.9万元未遂。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钢昌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田钢昌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存在本人及家属愿意用家庭房产退赃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