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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北广场改造加快老城更新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11-29 08:50:41


  火车站北广场改造加快老城更新

  第二批次湖田片区8661户房屋将被征收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1月28日讯(记者 徐晓会) 11月25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本次征收涉及住宅总户数约8661户,总建筑面积约65.61万平方米。今年以来,张店区按照“更新老城、拓展新区”工作思路,把实施北广场改造提升项目作为推进城市品质提升的关键,奋力跑出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加速度。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二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洪沟路以南,胶济铁路以北;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规划范围内的区域;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湖田片区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东二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洪沟路以南,胶济铁路以北区域,在本征迁区域内还迁;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已建成的新建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建设建筑面积约有五种户型,最终以规划建设为准。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7平方米的,进行最低套型建筑面积补偿,最低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为47平方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不符合本条规定标准。(1)被征收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次征收范围外另有住宅房屋的;(2)有出售等转让房改房行为的;(3)被征收人已享受过最低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待遇的;(4)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张店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片区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由张店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