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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张店警方拘留3人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3-01-08 09:07:0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月7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许红)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张店警方持续加大对涉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元旦以来,已查处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若干。

  1月1日下午4点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马尚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在某超市门口有人售卖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将嫌疑人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当场收缴烟花11种,鞭炮3种。

  1月4日晚8点许,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出警将正在小区门口销售烟花爆竹的王某某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若干。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张某某和王某某均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二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资被张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6日晚上,张店公安分局学区派出所与治安大队民警在侦查工作中发现赵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将其传唤至学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赵某交代,去年12月底,赵某从外地购买了加特林、红鞭炮的各类烟花爆竹若干。前几日,赵某突然想到,可以把自己手中的部分烟花卖出去,于是在他加入的几个微信群里分别发布了售卖烟花的消息。没成想,发财梦还没有实现,便被公安机关找上了门。

  到案后,赵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非常的后悔。目前,其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张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张店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自觉遵守禁燃禁售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后或将影响本人和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