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3-01-09 08:44:24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月8日讯(记者 任灵芝) 随着春节临近,窗外偶尔出现“噼啪”的鞭炮声,到底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出于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考虑,淄博一些区县已经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禁燃区域,禁燃区域外限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
部分区县限定区域
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到底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成为最近市民热议的焦点。
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12月31日到2023年1月5日,淄川、博山、周村、临淄、高青相继发布政府通告,就本区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进行通告。
这几个区县发布的通告,都划定了禁燃限放区域。同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的区域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域,限时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同时还明确了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中考、高考以及其他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烈士纪念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禁放区域、场所和禁放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张店区、淄博高新区、桓台县、沂源县等区县,在2019年、2021年、2022年年初发布的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尚在有效期内。其中,张店区和淄博高新区,明确规定全域禁放烟花爆竹;桓台县和沂源县划定了禁燃区域,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为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
严查违法制作销售
烟花爆竹行为
无一例外的,淄博各区县的通告中都明确,全区域内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
对于法律责任,淄博各区县也都进行了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查处。元旦以来,张店公安分局已经拘留了3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男子。
淄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以“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式,度过一个安宁、和谐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