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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法院公开宣判原淄博市煤气公司经理赵颙、副经理李家勇职务犯罪案

来源:鲁中网

2023-01-17 17:01:03


  鲁中网淄博1月17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子莹)2023年1月16日下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分别对原淄博市煤气公司经理、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赵颙职务犯罪案,对原淄博市煤气公司副经理、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李家勇职务犯罪案公开进行宣判。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家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颙于2005年4月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22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8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被告人李家勇于2005年4月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淄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颙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赵颙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中具有坦白情节、上交部分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挪用公款犯罪中,具有自首情节、挪用款项案发前全部归还,可减轻处罚;受贿犯罪中具有自首情节、涉案受贿赃款全部上交,可从轻处罚;全案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李家勇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家勇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中具有坦白情节、上交部分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受贿犯罪中具有自首情节、涉案受贿赃款全部上交,可从轻处罚;全案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赵颙、李家勇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