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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铁腕”气质和“刚性”本色——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制度磨砺监督利剑

来源:鲁中网

2023-05-08 15:39:30


  鲁中网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灿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广泛、最频繁、最直接的权力之一。如何更好为人大监督提供制度化支撑,进一步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用实际行动给出了“优解”。

  4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和15个配套监督办法,形成了“1+15”模式,对全市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顶层设计”,为人大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全要素、全流程的范本,从制度层面保证人大监督的“铁腕”气质和“刚性”本色,让监督“利剑”愈显锋芒。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赋能提升监督质效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人大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即着手谋划安排《意见》及配套监督办法的起草工作,对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起草、研究、论证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庆雷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意见》及配套监督办法进行研究审定。

  《意见》及配套监督办法起草中,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调研组,到五区三县和各功能区开展了人大监督情况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发送邮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智库专家的意见建议;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室也邀请专家、学者,对负责起草的监督办法进行了论证,确保设计出的制度能够合法合规、符合实际。

  好的制度设计是规范和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监督工作成功做法、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规定,按照“修订完善堵漏洞、创新机制补短板”原则,结合淄博实际完成了《意见》及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审查监督专项办法、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市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对政府审计工作的监督办法、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监督办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询问办法、质询办法、执法检查办法、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特定问题调查办法、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15个配套监督办法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了“迭代升级”,通过有针对性地创新制定措施,着力破解监督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监督浅表化、监督乏力等问题,有效提升了人大监督工作质效和水平。

  制度引领 让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

  增强监督实效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遵循、监督路径、方式方法,对《监督法》明确的“视察、询问、质询、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形式,以及我市在实践中创新形成的“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作了原则性规范、完善,从而保证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主动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性。

  同时,围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吸收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措施、方法,对“人大监督督查机构、人大代表有序参与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强化人大联动监督、提升监督综合效果”等作出详细规定,形成了全过程、全链条的“闭环式”监督体系。另外,进一步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对如何保障人大监督工作落地落实作出详细规定,让人大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规范监督内容是实施有效监督、正确监督的关键。15个配套监督办法,主要是依照《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运用执法检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开展监督,以及人大常委会围绕国有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了监督制度的刚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其中,在起草质询、专题询问等程序性监督办法时,更加注重程序的完备性和规范性。比如,质询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在起草政府债务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实体性监督办法时,更加注重其监督指标的明确、具体,并从指标的增减变化中分析情况、发现问题、强化监督。比如,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办法规定“债务率超过200%,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采取询问等方式,对政府债务进行进一步监督”。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主要是探索建立再监督工作机构,对监督工作管理、协调、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监督工作落地落实、终端见效。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重中之重就是要强化‘履职不到位是失职,有职不履行是渎职’工作理念,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逐步形成常规监督和刚性监督相结合、刚柔相济的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孙庆雷如是强调。

  人大监督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孙庆雷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进一步强化“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等工作理念,以理念更新提升履职新境界,以制度创新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整体实效,准确把握监督工作定位,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以人大“监督矩阵”全面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