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3-06-28 15:48:30
鲁中网淄博6月28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马楠)6月2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3998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295辆、营运车2689辆、危化品运输车14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36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6辆、营运车18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国道205山深线与双圣路路口,周边村庄、企业相对集中,村民、员工出行频繁,冲突点较多,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曝光了71家高危风险企业。
曝光了1名终生禁驾人员,王某某因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此外,还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12日20时55分,孙某某驾驶鲁M802S7号小型轿车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齐东路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该路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至此处的刘某某驾驶的鲁C6785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刘某某手机受损,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相比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的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所起的作用大,过错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3年1月13日22时54分,韩某某醉酒后驾驶淄博0160392号电动自行车顺正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建路交叉路口处,与沿新建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的曹某某驾驶的鲁CZ9Z35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车辆受损,韩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韩某某醉酒后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曹某某驾车上路超速行驶,夜间驾车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违法行为。韩某某比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所起的作用大,过错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韩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