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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7800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费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3-09-18 08:21:52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政发〔2021〕1号),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0日。

  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政发〔2021〕1号)有关规定,根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的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见附件,有效期至2025年。本标准施行前已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偿费

  住宅:16.21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 973元的,按 973元计发。

  非住宅:22.34 元/建筑平方米·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临时安置补偿费(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1.住宅

  张店区14.36,不足862元的按862元计发;淄川区12.08,不足725元的按725元计发;博山区9.9,不足594元的按 594元计发;周村区9.71,不足583元的按583元计发;临淄区13.62,不足817元的按817元计发;桓台县13.44,不足806元的按806元计发;高青县9.5,不足570元的按570元计发;沂源县9.2,不足552元的按552元计发;高新区14.25,不足855元的按855元计发;经开区10.45,不足627元的按627元计发。

  2. 非住宅

  营业用房:张店区:一层61.19,二层及以上30.6;淄川区:一层56.09,二层及以上28.05;博山区:一层 45.6,二层及以上22.8;周村区:一层43.26,二层及以上21.63 ;临淄区:一层59.88,二层及以上29.94;桓台县:一层58.68,二层及以上 29.34;高青县:一层41.58,二层及以上20.79;沂源县:一层42,二层及以上21;高新区:一层60.4,二层及以上30.2;经开区:一层43.26,二层及以上21.63。

  生产用房:张店区15.53,淄川区13.97,博山区10.64,周村区12.94,临淄区12.27,桓台县18.23,高青县12.93,沂源县13.2,高新区21.74,经开区14.06。

  办公用房:张店区24.47,淄川区21.92,博山区16.62,周村区16.22,临淄区24.26,桓台县23.32,高青县15.33,沂源县15.05,高新区24.16,经开区17.84。

  公共服务用房:张店区23.26,淄川区21.34,博山区15.5,周村区15.14,临淄区22.96 ,桓台县22.77,高青县14.24,沂源县14.52,高新区22.96,经开区15.6。

  仓储用房:张店区14.5,淄川区13.47,博山区11.08,周村区10.82,临淄区13.78,桓台县13.99,高青县9.25,沂源县9.55,高新区14.5,经开区11.14。

  其他用房:张店区9.67,淄川区8.89,博山区 6.55,周村区6.49,临淄区9.67 ,桓台县9.26,高青县5.73,沂源县5.9,高新区9.67,经开区6.68。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执行。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营业用房:张店区:一层58.99,二层及以上29.5;淄川区:一层55.85,二层及以上27.93;博山区:一层39.9,二层及以上19.95;周村区:一层 38.93,二层及以上19.47;临淄区:一层58.5,二层及以上29.25;桓台县:一层58.57,二层及以上29.29;高青县:一层41.3,二层及以上20.65;沂源县:一层42.12,二层及以上21.06;高新区:一层58.64,二层及以上29.32;经开区:一层40.1,二层及以上20.05。

  生产用房:张店区31.54,淄川区29.2,博山区17.9,周村区17.3,临淄区31.26 ,桓台县31.57,高青县13.76,沂源县14.17,高新区31.58,经开区17.82。

  公共服务用房:张店区29.68,淄川区27.93,博山区15.67,周村区15.14,临淄区29.32,桓台县29.37,高青县15.03,沂源县15.33,高新区29.26,经开区15.59。

  仓储用房:张店区21.09,淄川区20.05,博山区13.17,周村区12.98,临淄区20.05,桓台县21.12,高青县11.73,沂源县11.75,高新区21.12,经开区13.37。

  其他用房:张店区11.73,淄川区11.17,博山区8.78,周村区8.65,临淄区11.73,桓台县11.36,高青县5.84,沂源县 5.9,高新区11.73,经开区8.91。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执行。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为7800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