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未按时付款交易终止 买房者索赔15万元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08 09:33: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7日讯(记者 王兴华)去年7月,张店的徐先生看中了城区的一套房子,随后他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30万元,约定10月份交付第二笔房款。到期后徐先生未能凑齐款项,要求先支付一部分但遭到拒绝,房主金先生提出终止交易。由于徐先生当时已经卖掉老房子住进了旅馆,并且已开始装修新房,他向对方索要15万元补偿金,而金先生不同意,事情僵持至今。

  5日上午,徐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4日,他看中了黄金国际小区的一套复式房,第二天就通过中介跟房主金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天交了1万元定金和29万元首付款,并约定10月20日交付第二笔50万元。

  到了约定的时间时,徐先生只凑了30万元,希望先交上这一部分,其余20万元过两天再给,但对方以逾期为由予以拒绝,并提出终止交易。交易不成功,徐先生要求全额退还第一次交的30万元。另外他提出,签合同后他就把老房子卖了,现在住在旅馆里,新买的房子已经开始装修,这两部分的费用得补偿。徐先生提出的补偿金额为15万元。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购房违约损失索赔清单,列出了房屋中介费、购房贷款利息、装修设计费等20多项费用,合计18万多元。

  6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房主金先生。金先生表示,因为徐先生不能按时支付约定的房款,他决定终止交易。鉴于这段时间房价上涨,且徐先生已经开始装修房子,他打算除了退还30万元的房款外,再补偿徐先生一部分。起初徐先生提出5万多元的补偿,金先生表示可以考虑一下,没想到对方陆续把补偿要求提高到了15万元。金先生不同意,提出只补偿2万元,双方由此僵持下来。金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就去走法律程序。

  对于此事,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健伟律师表示,从已经掌握的情况看,徐先生违约在先,现在双方既然已经都不想进行交易了,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官将根据过错划分责任,徐先生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之前徐先生卖掉老房子是为了筹措房款,这一行为严格来说与交易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可以要求房主适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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