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23-11-20 09:50:33
编者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民生话题随之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即日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联合推出《小姜说“法”厅》视频栏目,与大家共同聊一聊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分析身边的案例增长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问。
大众网记者 高娜 曹博宇 赵晓丹 济南报道
未成年人承载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公开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多个方面,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为了方便大家更方便的理解新实施《条例》的内容,今天,小姜说“法”厅邀请到了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的吕伟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变化。
主持人:请问本次新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哪些亮点呢?
律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发布之后,我第一时间进行了通读学习。说到亮点呢,我想用两个关键词进行概括,第一个词叫做“恰逢其时”,第二个词叫做“对症下药”。说到“恰逢其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俨然成为了未成年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由于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独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极易受网络信息的影响甚至沉迷于此。所以,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增强未成年人网络意识和能力,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就需要进行专门性的立法规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就此应运而生,所以我把它称作是“恰逢其时”。我总结的第二个关键词叫做“对症下药”。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我发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当中的多个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在本次公布的条例当中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条例当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规范管理的机制、网络素养的提升、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建设、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网络权利维护等问题,都是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次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真正做到了“对症下药”。
主持人:进入全民数字时代,网络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同时,不良信息接触、网络沉迷成瘾、个人隐私泄露等风险也如影随形。尤其在假期,青少年上网时间增加,如何治理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条例》有何针对性规定?
律师:就像刚刚提到的,本次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有针对性的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当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刚刚提到的三个问题,我分别进行解答。
第一,关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的防治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特别是在网络游戏管理中,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适龄提示要求,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条例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
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主持人:现在网络上有个热门话题,如果未成年人充值游戏或者打赏主播,这笔钱是否能追回呢?又应该如何追回呢?
律师:近年来,随着网游游戏以及各类视频平台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网络主播打赏事件频频发生,充值金额多则几万、十几万,少则几百、几千。在去年的时候就接到过这样一个案件,某天下午,市民王女士待在家里,她在厨房做饭,12岁的女儿在客厅抱着平板电脑玩,没想到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绑在手机上的信用卡就被刷走了两万四千元钱。那么这些钱能否追回就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当中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向网络平台付款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进行直播间打赏、游戏充值等就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说网络打赏、游戏充值金额过大,该行为与其心智和年龄不相符,如果没有得到其法定的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该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其监护人可以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要求返回打赏款项,平台应当退还。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此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作为我们未成年人的家长来说,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联系游戏公司或网络平台进行解决。如果不能直接退回,可以保留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
主持人: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了无限可能。然而,网络上的一些违法和不良信息,也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影响。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条例》提出了哪些要求?
律师:这一方面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考虑到有的平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其产品和服务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主体和重要环节,《条例》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主持人:如果未成年人遭遇了网络欺凌,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关于这个问题,条例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律师:条例对于未成年人遇到网络欺凌怎样进行维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全遭受网络欺凌证据、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扩散。”
应当说《未成年人网络条例》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问题,从预防防范到维权救济,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责任主体规定的也很具体。这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问题的预防和有效解决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