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榕: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应让当事人感到温暖

2016-03-05 11:21:37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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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工作感言:“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的一句话,也成为我的座右铭。人一生或许就因为遇上一个案子,而可能影响终身。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应当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权利...

   

  工作单位: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

  工作感言:“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的一句话,也成为我的座右铭。人一生或许就因为遇上一个案子,而可能影响终身。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应当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权利的双重作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个人简介:

  李榕律师,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学士学位。擅长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代理。

  律师故事:

  有人说:世界上最难办的两件事:一是把自己的思想放进别人的脑袋,二是把别人的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前者做的好的可以做律师,后者做的好的可以做老板。很可惜我没学会怎么把别人的钱放进自己的口袋,所以我做不了老板;我从不敢说我会把自己的思想放进别人的脑袋,但我却从事了律师行业。

  2006年,我用坚强的意志敲开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大门,进入了这个另我既兴奋又忐忑的律师队伍里,这意味着我有权利站在庄严的法庭上为我的当事人伸张正义。然而,做律师,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顺利。

  2008年我曾经代理过一起工伤行政认定的案件。当事人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子,他在某国企从事门卫工作。他在某天晚上接班后,骑着电动车去买饭,返回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他本想出院后找我代理交通事故索赔事宜,当我看到他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发现他的这次受伤很有可能构成工伤,也就是说他能够实现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重赔偿。由于我当时比较年轻,当事人对我的工作能力半信半疑,可能处于对我的鼓励,他答应了让我继续代理申请工伤认定一事。但是,当时的法律法规对于他这种情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劳动局驳回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建议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什么话也没说,在《行政复议申请书》签了字,可政府仍然维持了劳动局的决定;当我再次建议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他不再像之前那么配合我,而是淡淡地对我说:“李律师,咱和政府机关打官司打不赢的,别再耗那个精力了”。我从法律角度,给他分析了这个案件的可行性,让他相信司法公正。当事人最终还是听从了我的建议,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其实,我的内心是七上八下,因为我知道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开庭时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均没有丝毫妥协,庭审时长三个小时,我说服了法官,但在判决前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了之前的决定,重新作出一份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当事人高兴地说“我要改变我的观念了,我相信‘司法公正’这四个字了”。

  有位老律师曾经对我说过,“只要你认为你的想法或决定是对的,那么你一定要坚持到底”。十年了,正是不断地学习和坚持,指引着我在这条维护正义的道路上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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