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
工作感言:律师职业并不是一个仅靠法律知识就能玩转的职业,它需要律师做到:师承百家、旁涉千家、自成一家;用最大的责任做最小的工作。
个人简介:许健霞,专职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前曾从事过教师、妇联、城建工作,并具有多年的私营企业从业经验,熟悉公司设立、经济与人事管理、制度设计等综合性法律业务。承办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建筑工程法律业务及医疗损害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商诉讼代理业务。
个人故事:
本人在执业前曾从事过教师、妇联工作,倾听了很多不和谐的声音:诸如单亲家庭给孩子造成的心理障碍甚至引发犯罪;家庭暴力、遗弃等。要处理和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仅仅有爱心是不够的,还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于是,我自学法律,参加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步入律师行业。我的执业理念:尊重事实和法律;不畏强权、扶助弱小;刚柔并济,公正和谐。
执业近十年来,我接访处理或代理的案子中不乏关于婚姻家庭类的案子。绝大部分案子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过程很艰辛。印象较深的是三年前郭某的离婚案:郭某是一贫困山区来城打工的,婚前,父母东借西凑为其凑齐了婚房的首付,郭某一家人很老实,当时,郭某把借的房款全部交给当时还是其女友孙某,从付款、签合同到办理房产证全部是由孙某操办,而孙某未经郭某同意私自在付款收据、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中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郭某只在贷款合同借款人中签了名。据法律规定,该房产从形式上变成了孙某的个人财产了,且孙某在起诉离婚时故意不涉及财产,而该案又遇到了一个办案潦草的法官,庭审中,郭某要求对该房产与离婚作出一并处理,而法官却说不告不理,将郭某单独叫到其办公室让其签字离婚但不处理财产。这样带来的后果是:由于该房的收款收据、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均只写了孙某的名字,若郭某就该套房产另行起诉的话,存在立案难的风险,案子都立不上,还何谈实质性处理?所以,要达到尊重客观事实的目的,该房产必须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才有希望。于是,我多次找法官从事实、法律和危害后果等各方面沟通,但法官为了图省事,草率结案。之后,郭某之母看到用血汗钱给儿子买的房子没了而服毒自杀(未果),我很理解她的心情,全家靠卖点农产品来还借的首付和房贷确实难。与法官沟通失败后,我找法院领导反映该案,最终法官被迫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郭某起诉,财产得到合理处理。
十年律师路,我笑过,也哭过。不止一个法官和同事说过我,办案子别太较真了,别把自己做成了当事人,这样太累太苦了。我知道他们的话很有道理,但秉性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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