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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任务书”来了,到2035年我国数字政府要这样建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2022-07-04 09:03:08


  视频制作:葛泰佚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为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下发“任务书”,作出新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数字政府建设两阶段工作目标,并明确到2035年,实现“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政府将各类数字技术用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让老百姓享受更多优质公共服务。”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数字政府建设提速塑造政府新形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不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据《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排名提升至全球第45位。而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指导的2021年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经过萌芽期、探索期、发展期的建设实践,现已进入全面改革、深化提升阶段。

  本次《指导意见》指出,各级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接诉即办”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数字技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例如,北京市将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营商环境、接诉即办等领域;浙江省围绕企业准入等,整合便民惠企的高频刚需服务,实现各类场景化应用“一端”集成、“网购式”办事。

  “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政府整体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而不仅是某些业务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因此是要塑造政府新形态。”马亮表示,从横向覆盖面来看,数字政府建设将在政府职能的各个方面加以推进,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从纵向过程来看,数字政府建设将贯穿政府运行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指导意见》提出,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亮表示,这意味着数字政府建设是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通过数字化手段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是在我国数字政府已经获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府领域的深入应用,其出台目的包括提高政府大数据监测能力、强化政府监管能力、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创新、优化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生态保护能力、提升政务运行效能、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等多个方面。”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同时这也是针对当前我国数字政府供给能力不足,各地政府硬件配备短板进行系统优化。

  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同频共振

  《指导意见》指出,要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

  近年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等建设成效明显,各地数字政府建设在全面提速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法律、安全等问题。

  就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也就是说,要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

  “数字技术的应用带来治理效能的提升,也引发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犯个人隐私、诱导消费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盘和林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建设数字政府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有效路径,影响到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也离不开数字法治的保障。”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对此,盘和林强调称,高效政府是效率、效益和效能的合理统一,是相关部门运用数字技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同时,促进与法治政府建设同频共振、共同发展。”

  马亮表示,归根结底,数字政府要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构建数字政府要求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

  当前,无论是常态时期的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还是非常态时期的应急管理,数字政府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就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制度要求、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从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标准规范、开展试点示范这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安全保障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底线,特别是当数字政府建设到一定阶段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将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马亮强调说,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是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而这需要政务云等共性平台的支撑,也亟待打破当前一些制度规则缺位或不完善而产生的制约条件。

  盘和林表示,政府须始终坚持保障数据安全,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理的全流程高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网络安全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