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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观潮丨“生前预嘱”首次入法:当我们开始谈论“尊严死”

来源:大众网

2022-07-08 09:16:23


  海报观察员 张静宁

  2017年,79岁的台湾女作家琼瑶公开发表了她“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阐述了自己对身后事的决定。她叮嘱,无论生了任何重病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等。这封信将“生前预嘱”的话题推向了公众。

  五年后,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规定,如果患者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地走完最后时光。

  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是怎么回事?

  生前预嘱是人们事先在健康或者意识清醒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生前预嘱”的原型是美国非盈利组织Aging with Dignity提供的“五个愿望”,有意者可以在这里表达“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帮助我。”

  2006年罗点点创办了中国首个提倡“尊严死”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2013年,罗点点等人一起,创办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倡导“尊严死”,建议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尽早考虑生前预嘱。

  人的死亡要不要有尊严?

  “尊严死”实际上是网络探讨了多年的话题之一,在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帮助临终患者摆脱恐惧和不安,让患者无痛苦、有尊严地离世呼吁声音逐渐扩大。

  其实,大多数人本身在弥留之际应该都希望保留人格和形象的尊严,但临终时本人未必能有清醒的意识、子女受到“孝道”观念的影响和法律社会规则的制约,不少患者被过度抢救,在ICU中通过各类抢救器械保留生命。如同在病床上煎熬了六年的巴金,他说“长寿是对我的折磨。”

  虽然死亡与临终关怀的话题是人生命中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我国,讨论死亡一直是比较忌讳的领域。深圳“生前预嘱”的入法从伦理层面上说,给了患者一个契机,一个减轻痛苦,保留体面的契机。它维护了患者临终时的生命尊严、赋予了患者面对死亡时的自主选择权,最大限度尊重、符合并实现本人意愿,以一种不避讳死亡的态度来面对生命最后的时间。

  从制度层面上说,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法律法规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一套行为规范,而我国涉及死亡领域的政策法规始终空白,“生前预嘱”入法既受到全社会死亡观念的影响,又以制度带动观念的转变,助推人们对生命权利的再思考,这无疑促进了我们国家临终关怀事业的快速发展。

  “生前预嘱”如何实现?

  “生前预嘱”的入法虽然受到了大量声音的支持,但是它如何落地实施也是网友关心的问题。比如“生前预嘱”的适用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这个特殊的时期该如何界定?该如何判断患者是否“意识清醒”?再如,“生前预嘱”是否会被滥用等。

  生前预嘱的立法,标志着对“尊严死”制度性的探索,但其真正落地,在伦理、医学、法律等多方面,还面临重重考验。对于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也需要对生前预嘱可能延伸出的相关行业加强监管,确保“生前预嘱”真正成为对生命权的尊重。

  未来如何保障“生前预嘱”的落地将成为一门新课题。如同一位网友所说,“生前预嘱只是提供一个更多的选择,但具体实施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