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六禁放烟花爆竹日 滨州78人违规燃放被依法处理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0-01-31 12:17:00


 

  大众网·海报新闻滨州1月30日讯(记者 王亚明 通讯员 张锦程)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以及县(市、区)建成区,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但仍然有人置若罔闻,正月初六当天民警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1起,78人被依法处理。

 

  上午9时许,滨城公安分局市西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黄河一路渤海十路路口附近时当场查获崔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自己的行为,崔某某后悔不已。

  上午8时许,滨城公安分局市中派出所在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六路口以西某店铺门口发现有燃放完的鞭炮纸,走访查清后依法将嫌疑人闫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巡逻中发现长江三路某书店、黄河四路某机械加工厂门前有烟花爆竹碎屑,存在燃放烟花爆竹嫌疑,民警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付某和耿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二人分别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上午,沾化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查中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名当事人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上午10时许,无棣县公安局海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丁某某在无棣县商贸城附近燃放开天雷8箱,依法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11时许,博兴县城胜利一路某蛋糕门店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理。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滨州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 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

  (二) 县(市、区)建成区;

  以上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担责 

  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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