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经济运行应急 保障指挥部要求,现就做好恢复我市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 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自 3月11日起,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社会公众道路出行需求状况,全面恢复省内道路客运市际班线和城乡客运,恢复 汽车客运站运营。
2.视情逐步恢复起讫点均在低风险县(市、区)的省际班线客运 (湖北省、北京市省际班线客运暂不恢复)。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关于恢复疫情低风险城区道路客运的通知》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
1.严禁在途经的中、高风险地区上下乘客;
2.途径中、高风险县区的客车,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 上,增加消毒通风频次;
3.要督促客车驾驶员掌握运输路线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 坐客车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 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 号)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恢复的省际客运班线,不得搭载有湖北居住史且未满 14天隔离观察期以及来历不明的乘客;
5.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 2时至 5时停车休息或者接驳运输等规定,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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