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集中排查治理18个重点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隐患

来源:滨州日报

2020-03-13 15:28:00


  滨州日报讯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3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的通知》,开始利用1个月时间突出18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治理。

  本次行动把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帮助企业发现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判危险有害因素,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强化复产复工安全培训,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返岗或人员力量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严禁盲目复工复产;对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有计划、有预案地组织实施,严密监控,严防集中复产复工增加风险隐患和引发事故。

  18个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燃气、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电力、冶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学校(校车)、农业机械、医疗卫生、文旅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台帐管理,一项一项推进、一项一项落实;对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策”,实施精准管理。排查行动同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为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市政府成立了10个督查组,将每周至少一次到联系县(市、区)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每次至少抽查县(市、区)2个行业主管部门和4家企业,并统筹开展好对市直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18个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内容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塔吊等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劳动防护用品无出厂合格证明、现场作业不规范、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无资质承揽工程、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刻吸取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 7”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市政设施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城市供排水、供热、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的执法检查,完善管理台账,确保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领域 结合复工复产实际,以“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为重点,突出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及危化品储存罐区等重要部位,针对检维修作业、开停车、试生产等关键环节,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重点装置和关键设施管理不到位、外来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殊作业环节安全措施未落实、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预案管理、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消防领域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道路交通领域突出校车、客车、工程车、渣土车、重型货车、变形拖拉机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农村车辆违法载人等问题;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整治临水临崖、桥梁、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及农村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非法改装等行为;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质挂靠和“代而不管”、运输介质与核定介质不符,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行为;汽车客运站不按规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行为。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等行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新、改、扩”港口危化品罐区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验收,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严,以及滚装船舶货物运输源头监管不力、恶劣天气下违规冒险作业等问题。

  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整治未持有有效证书、非法客运、非法运输、非法施工、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违章航行等违法行为;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超员、超载、超风限出航,落实稳定、航行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船舶配员、船员值班以及应急演练等要求不到位;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违规航行等行为。

  海洋渔业领域重点整治渔船证件不齐、无证入渔,AIS、北斗定位系统等助航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不到位,不适航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和违规装载等问题;渔港内非法加油、非法电气焊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商渔船落实防碰撞宣传教育培训以及航行、作业、锚泊的安全值班和瞭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渔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不落实,渔船救生消防、通讯导航、号灯及防避碰设备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等问题。

  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加大“煤改气”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安全用气,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电梯未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要求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缺少记录等问题。

  油气输送管道领域重点整治管道企业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加大对形成密闭空间隐患、非法占压和侵占管道安全距离造成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力领域重点整治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电力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液氨、油区、氢站等危险源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电网、输电线路、变电设施、发电设备等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质量缺陷、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冶金领域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超层越界开采、通风设备安装不到位、下井人员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不到位;尾矿库未批先建、擅自加高坝体,坝体外坡坡比、库水位、筑坝方式、干滩长度、排尾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

  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整治回购代存制度不落实,零售业户私自存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仓库安全管理不到位,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制造、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学校(校车)领域结合疫情防控和开学安排,统筹整治校园内校舍质量、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校车安全管理、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农业机械领域 重点整治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卫生领域 服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强化对医院安全服务指导,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加强安全检查,指导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规范设置应急标识,畅通消防通道,整改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

  文旅领域重点整治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A级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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