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城区的违停机动车出现这些情况将被拖移

来源:滨州交警

2020-08-26 11:11:00


  8月25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加大对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的治理力度。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将强行拖移,并依法实施处罚: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的;

  2、机动车逆向停放在停车位的;

  3、机动车在临时停放时间以外时间段停放的;

  4、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或盲道停放的;

  5、机动车占用绿化带停放的;

  6、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停放的;

  7、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

  二、违停机动车被拖移的,请驾驶人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占用消防通道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整治和处罚;占用人行道或盲道、绿化带等路面以上部位违法停车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整治和处罚。

  三、维护平安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主角!广大群众发现的违法停车现象,可以通过“滨州市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平台”举报,可以通过“滨州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反映,也可以通过拨打滨州公安交警24小时值班电话3301200联系我们。让我们共同参与、齐心协力,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顺畅,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美丽。

  道路属于公共交通资源,全体道路交通参与者共同享用,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法占用!请广大车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摒弃乱停乱放陋习!守法出行、规范停放,让我们的城市道路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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