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共121个指标

来源:新锐大众

2018-04-21 12:00:00


  4月2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山东的指标共121名(专业技术人才109名,高技能人才12名)。

  据悉,推荐人选必须是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以及2017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不在推荐范围;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也不再推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指标共121名(专业技术人才109名,高技能人才12名),其中,济南、青岛2市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数分别选拔11名专业技术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其他推荐单位按以下名额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人选,没有符合相应条件人选的不推荐。 

  1.烟台、潍坊、临沂等3个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市可推荐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他市2名;各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可推荐专业技术人员1名,省卫生计生委可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2.各市(济南、青岛除外)、各省管国有大企业可推荐高技能人才1名。

  关于推荐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现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可直接推荐;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及县(市、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公示或内部局域网公示等2种以上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推荐,确定拟上报人选。济南、青岛2市的选拔工作单独开展,确定的选拔人选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

  我省要求推荐工作要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突出特点。各市要注重对非公有制单位和县以下基层代表的推荐,适当扩大占比。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将推荐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联系人:

  段永建程绍明

  联系方式:0531—82957098

  (传真:8295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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