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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对在鲁工作的这类人员,给予交通生活补助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0-03-20 09:48:00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省稳定就业。

  落实劳务协作工作机制 

  各有关市要认真落实鲁渝双方签订的劳务扶贫协作协议,与对口区县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各有关市与对口区(县)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开展送岗招聘活动 

  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要联动,及时收集开发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岗位,不定期组织企业到对口区县开展巡回招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岗到村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求职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 

  支持省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鲁就业的,按人数给予每人120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各类培训主体组织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鼓励省内技工学校定向招收一批对口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同时做好毕业后就业服务,鼓励留在我省工作。

  促进稳定就业 

  各有关市要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人员的劳动权益,指导督促用工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渝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年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以及每月1000元的跨省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加强组织保障 

  各有关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鲁渝劳务扶贫协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到位。省里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进督促指导。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援助资金中列支。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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