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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3名男子买卖对公账户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3-19 17:5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3月19日讯(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李露)近日,张店警方抓获三名买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嫌疑人。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张店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月18日,张店警方获得线索称:有人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后卖给他人牟利。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并将宋某某、王某、张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到案后,三人对线索所指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去年8月份,宋某某(男,38岁,张店人)及王某(男,27岁,张店人)结识了张某某(男,24岁,桓台人),得知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后提供给张某某使用后可以获得好处费。为了牟利,宋某某及王某在张某某的带领下,先后到工商局注册了四家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并到银行开通对公账户及U盾支付后,将其提供给张某某使用。为表达谢意,张某某分别给了两人500元、2550元“好处费”。拿到钱的宋某某、王某喜不自禁。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却不想警察找上了门。 

  据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宋某某、王某及张某某三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张店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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