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优化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方式 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2018-01-09 14:26:00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1月8日讯(记者 杨雨桐 通讯员 王剑锋)今日记者从市建筑管理处获悉,淄博市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发包监管。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通知重点对进一步优化非国有投资项目的发包方式,调整综合评估法中资信标评分标准,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包方式,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等方面做出要求。该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其中将进一步放宽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包限制,非国有资金投资(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外并且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村集体以土地等其他形式参与合作的适用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的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采用直接发包。

  对综合评估法中资信标评分标准进行调整,资信标评分标准满分10分,其中:建筑业企业信用标满分6分,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标满分2分(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得分=2×个人实时评价得分÷100),项目管理班子配备1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其他相对应的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推荐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企业成立联合体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宜优先选用连续三年被评为淄博市AAA级信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以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及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要求为标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作。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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