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2-07 17:31:00


  鲁中网-鲁中晨报2月7日讯(记者 许颖超 通讯员 郑梅)近日,淄博市高新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和年报公示工作。其中,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于2018年3月20日前,向高新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于2018年4月2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到高新区工商局申请。

  省级申报事项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山东省工商局公示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凡符合公示条件,均可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于2018年2月5日至3月20日,向高新区工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省级申报具备八项条件。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应具备以下8项条件。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社会信誉好;市(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除外)。

  关于省级守重企业申请公示应提交的书式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企业信用报告等)。

  市级申报事项

  企业(包括2016年度市级守重公示企业)自愿申报,并于4月20日前委派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到高新区工商局申请。

  关于市级申报所需的材料,保留公示企业需要《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其内容包括2017年企业在“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方面的情况;《企业2017年遵纪守法情况承诺书》;2017年度会计报表。新申报企业需按照《淄博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见市工商局网站)要求报送。

  高新区工商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2016-2017年度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2016年度淄博市“守合同重重信用”企业活动;组织开展好“守重”企业评选活动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申报;按照《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和《淄博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确定好推荐企业名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自愿、公平、公平、公开原则,不强制企业参加,不乱收费用;加强动态监管,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对公示后有失信行为的上报市局撤消其公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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