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0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郑睿妍)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公布,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除用地、财政等支持外,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意见》明确,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在重点领域上,以淄博市建设北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区、中部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区、南部生态特色农业区“三大板块”集群,以及做大做强粮食、畜牧、果品、蔬菜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着力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在优惠政策上,包括简化市场准入、创新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意见》明确,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活动,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社会保障政策上,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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