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讯( 记者 尹珂 通讯员 孙璐 马楚楚 ) 19日,记者从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演变为生产安全事故,日前,淄博市安监局印发《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2次被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
据了解,重大事故隐患调查范围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人员被困、需疏散周边人员、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涉险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着火等非伤亡事件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的行为。
群众举报、事故通报、领导批示、专项监察、全员执法都将作为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案件来源。淄博市安监局负责对涉险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非伤亡事故以及市领导批示要求、群众举报、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的专项监察、全员执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区县安监局负责本级组织开展的专项监察、全员执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当作事故对待进行调查处理,是落实关口前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通过将安全生产约谈、黑名单、记分管理和重点关注等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中,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达到处理一个隐患,规范一个企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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