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被省纪委通报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29 14:34: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29日讯(记者 张琦)29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获悉,近日,省纪委通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取缔非法驾驶培训点工作不力被省纪委“点名”。

  广饶县畜牧局开展扶贫工作脱离实际、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等问题。2016年4月,广饶县畜牧局组织实施“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将补助资金200万元分配给4家企业,要求20%资金用于支持贫困人口脱贫。该局事先未对相关扶贫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未对企业编报的扶贫方案认真审核把关,致使项目实施方案未充分考虑扶贫对象实际需要,确定了向绝大多数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有机肥用于种植粮食或其它经济作物等扶贫方式,违背扶贫政策要求;且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畜牧局未进行监督管理,致使2家企业对扶贫工作敷衍应付,擅自改变发放物资种类,发放标准不一。同年7月,在推进“粮改饲示范县试点项目”中,县畜牧局对项目申报企业落实扶贫任务监管不力,涉事企业有的扶贫方式不符合扶贫对象实际情况,有的擅自将产业扶贫方案更改为向贫困户发放全脂乳粉的“救济式”扶贫,并虚报乳粉价格骗取财政资金。时任县畜牧局业务股股长李健壮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孙云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事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应处理。

  莱芜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办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敷衍应付问题。2017年9月,在办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时,莱芜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方洪科、环境监察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高琳,未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的要求履行职责,未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仅根据涉事企业汇报材料撰写办理情况报告,致使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转办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方洪科、高琳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金海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落实矿产地质环境保护部署不力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该分局在推进崂山风景区102个采石坑治理恢复工作中,长达2年的时间,仅停留在制定规划和方案层面,未采取实际治理恢复措施,对景区自然风貌、环境保护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均造成一定影响。时任分局矿产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黄鹏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义华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取缔非法驾驶培训点工作不力问题。2017年,在张店区取缔非法驾驶培训点行动中,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对非法驾驶培训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向区政府提供的非法驾驶培训点数量和名称多次变更;在综合治理后,多数非法驾驶培训点仍然处于营运状态。该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张忠东、交通运输管理所培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孙立明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巩向峰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皇冠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该中队先后13次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群众反映其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问题,仅采取口头警告、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致使群众投诉不断,造成不良影响。该中队中队长孙晓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邹城市唐村镇政府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不力、上报数据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6月,唐村镇农村改厕工程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60天内完成改厕任务,镇群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臧庆峰,以及时任镇村镇办主任、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凯对工程推进统筹调度不够、督导措施不力,致使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改厕任务;在上级调度改厕工程进展时弄虚作假,先后3次虚报数据,实际完成429户却虚报完成1724户,虚报1295户,数据虚报率75.1%,造成不良影响。唐凯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臧庆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彬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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