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31 06:34: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30日讯(记者 刘文思)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从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6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提高至40万元。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6元。在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上,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此外,实行差异化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8年,各设区的市应综合考虑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经精算后适当提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目前,按照统一部署,淄博在筹资、支付政策等方面贯彻执行《通知》标准。淄博近日公布的《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中明确,2018年,淄博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对享受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大病特药和大病保险扶贫倾斜政策的,起付标准不变。

  记者了解到,去年淄博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2元。按照过去的支付政策,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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