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火车站南广场6片区房屋开始征收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31 06:48: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30日讯(记者 王丽)今天,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对小洪沟、铁路宿舍、铁路公安宿舍、工盛街宿舍、中心区域(非住宅)、篷河段(非住宅)这6个片区具备条件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公布征收范围。同时,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获批准。

  据悉,小洪沟片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北至万隆物流园,南至洪沟三居,东至淄博烤烟厂宿舍,西至东四路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铁路宿舍片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不含铁路四、五、六村及张博铁路以东、市容环卫局西院墙以西、公交东站铁南路以北的区域)、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主要涉及铁一村、铁二村、铁三村、中铁十局宿舍、环卫局宿舍、宏鑫园5号楼、铁南路12号1、2号楼等住宅小区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铁路公安宿舍片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北至青岛客运段,南至胶济铁路,东至济南铁路局电力供电车间,西至杏园东路南一巷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工盛街宿舍片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北至胶济铁路,南至铁三村,东至铁路局水电段,西至铁二村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中心区域片区(非住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篷河段片区(非住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包括猪龙河柳泉路篷河段,共青团路至兴学街段河上篷河区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据了解,征收同时决定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介绍,6片区房屋征收将为淄博火车站南广场改造项目提供有力条件。同时,此地块周边规划有学校、公交枢纽等配套设施,将有效提高周边居民生活居住条件,优化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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