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讯(记者 高萌 通讯员 吴小墨 ) 日前,两男子一起饮酒后,轮番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周村交警查处。两人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目前,此案已移交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据了解,这是淄博市首起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
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了解到,3月1日晚上8点左右,周村公安分局王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周村区王村镇朱首湾村有两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一户村民家门前与其发生纠纷。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浑身酒气,在询问中了解到2人是王某某和韩某,韩某称是自己饮酒后驾驶的摩托车。民警立即通知周村交警大队王村中队民警前来处理。
王村中队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对韩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5mg/ml,韩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韩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韩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1.7mg/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调取白家村、朱首湾村的监控视频,发现王某某曾饮酒后驾驶过车牌号鲁CWS8**号二轮摩托车,且该摩托车的所有人为王某某。原来,两人在一起饮酒后,王某某驾驶该摩托车载着韩某从淄川区商家镇白家村前往周村区王村镇朱首湾村王某春家中,途中因王某某不胜酒力将摩托车摔倒,才将摩托车交给韩某继续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王某某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在明知韩某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韩某在道路上驾驶,王某某、韩某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目前,此案已移交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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