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起高速救援清障部分收费有变化

来源:淄博新闻网

2018-05-02 09:55:00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孔晓文 通讯员宋帅)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的通知》,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标准,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3%,车辆停车看护收费标准和五类车的吊车施救收费标准提高。

  根据标准,拖车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一类车至五类车分别为260至600元/车次不等,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10至30元/公里不等。另外,吊车、平板车、货物装卸、停车看护等费用在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拖车、吊车、平板车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据了解,新收费政策主要调整包括将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车型分类制定,调整后按基本价测算,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3%;另外按照弥补成本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车辆停车看护收费标准和五类车的吊车施救收费标准,空车停车看护费由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载货车辆由每天30元提高到35元,五类车的吊车救援收费标准由每车次2100元提高到2500元。

  通知中明确,救援清障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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