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出气殴打他人索要钱财 4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07 09:10:00


  鲁中网-鲁中晨报讯(记者 尹珂 通讯员 闫晓) 都说冲动是魔鬼,两人因感情起纠纷,男方打了女方并损坏了财物。为帮女方出气,女方的朋友带人殴打男方并索要钱财,4人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张店男子赵明(化名)在网上认识了同住在张店的女子小丽(化名),两人迅速“打得火热”。一天,两人因琐事在感情问题上发生争吵,赵明动手打了小丽,还砸坏了女方的手机及其他财物。被打后的小丽找朋友小刘(男,化名)哭诉,小刘听说之后非常激动,决定找人“教训”赵明。
  2017年6月的一天,小丽约赵明到淄博高新区某地“谈事情”。赵明独自骑摩托车到达后,被小刘和其朋友小孟(男,化名)、小邓(男,化名)等人强行带至附近的一处山上。几个人围住赵明暴打,并将其裤子脱掉,用腰带捆绑赵明双腿,用皮带朝其身上乱抽,致使赵明身体多处受伤。一番暴打之后,又索要赵明的摩托车,并逼他写下两万元的欠条,用于赔偿赵明之前砸坏小丽手机及其他财物的损失,赵明在欠条上签字后才被放走。案发后,经鉴定,赵明的左眶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肋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刘、小丽、小孟、小邓因感情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小刘、小丽、小孟、小邓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相对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小刘又系坦白,对其均可分别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小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小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小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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