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共享政务信息资源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8-16 10:58:00


  鲁中网-鲁中晨报8月15日讯(记者 赵志斌 孙渤海)为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三最”城市升级版建设,助推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发展,今天,淄博市政府就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发布实施意见,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解决“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推动智慧政务不断向基层延伸。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全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框架为:四大支撑体系(组织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管理运营体系)、三大基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和三大智慧应用体系(智慧民生服务体系、智慧政府治理体系、智慧产业经济体系)。

  实行电子政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通用硬件、业务专网、协同办公、政府网站、视频会议、跨部门信息共享、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其他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系统等8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单独建设。

  对申请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市共享平台建设,不按要求向市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建设项目,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相关情况外,政务服务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安全保护。

  此外,加强新型智慧城市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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