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水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超3000人新建小区应建再生水设施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8-16 11:00:00


  鲁中网-鲁中晨报8月15日讯(记者 赵志斌 孙渤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和定额管理,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计划和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政府获悉,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实行计划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约用水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和定额管理,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计划和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淄博市、区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水需求,依法核定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并于每年1月31日前书面下达。新增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定下达。

  用水计划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计划用水户应当根据用水情况将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分配到月份,并将分配情况报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用水计划调整及临时计划

  计划用水户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依法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核定情况。年取用新水量三万立方米以上的计划用水户和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超过年度用水计划30%的用水户,需要提供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

  因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报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

  超计划、超定额加价

  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税)制度。使用自备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的,对超计划用水部分,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累进征收水资源税。使用公共管网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的,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累进收取水费。

  鼓励利用再生水

  下列新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以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医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日用水量超过二百立方米,或者居住人口超过三千人的居住小区。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用水户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等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广串联用水、再生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技术。

  鼓励优先利用再生水的情形:石油化工、冶金、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热电等高耗水企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市政环境用水;冷却、洗涤等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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