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政策支持民营经济 企业创新发展最高补助3000万元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1-16 11:26: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1月16日讯(记者 杨雨桐)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分六大方面35条具体举措。其中,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 

  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次,到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 

  落实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依托“人才山东网”“山东国际人才网”,搭建集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35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1、推进减税降费 

  2、降低用地成本 

  3、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4、降低物流用能成本 

  5、强化环境容量支撑 

  6、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7、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 

  8、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9、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0、加大货币政策实施力度 

  11、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12、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 

  13、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14、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 

  15、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16、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17、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18、采取有力措施化解流动性风险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 

  19、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 

  20、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21、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2、支持民营资本开展并购重组 

  23、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 

  24、健全完善联系服务制度 

  25、深化“放管服”改革 

  26、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27、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五)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8、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2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30、加强法治保障 

  31、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32、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 

  (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33、加强组织协调 

  34、强化监督检查 

  35、狠抓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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